索引號 | 640300001/2023-00012 | 文號 | 吳政規發〔2023〕1號 | 生成日期 | 2023-01-2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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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效性 | 有效 | 發布機構 |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 責任部門 | 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|
吳忠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決定
各縣(市、區)人民政府,市政府各部門、工(農)業園區管委會、直屬事業單位:
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,按照《自治區發展改革委 司法廳關于開展涉及<寧夏回族自治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>政府規章和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函》要求,經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研究,現決定:
一、廢止行政規范性文件5件。
二、宣布失效行政規范性文件1件。
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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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1.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
??????2.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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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吳忠市人民政府
??2023年1月17日
(此件公開發布)
附件1 | ||||||
吳忠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| ||||||
序號 | 規范性文件名稱 | 文號 | 清理意見 | |||
1 | 《吳忠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》 | 吳政發〔2014〕7號 | 廢止 | |||
2 | 《吳忠市刑事被害人困難救助實施辦法(試行)》 | 吳政辦發〔2010〕94號 | 廢止 | |||
3 | 《吳忠市農民工工資保障暫行辦法》 | 吳政發〔2013〕43號 | 廢止 | |||
4 | 《吳忠市城鄉規劃建設重大事項工作規程》 | 吳政辦發〔2011〕148號 | 廢止 | |||
5 | 《吳忠市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管理辦法》 | 吳政辦發〔2016〕88號 | 廢止 | |||
附件2 | ||||||
吳忠市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規范性文件 | ||||||
序號 | 規范性文件名稱 | 發文字號 | 清理意見 | |||
1 | 《吳忠市穩定和促進就業措施》 | 吳政規發〔2020〕3號 | 宣布失效 |